本報北京2月19日訊 記者辛紅 保監會今天發佈並實施《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不同大類保險資產的投資總量及集中度監管比例上限,其中,投資權益類資產以及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餘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都不得高於30%。
  通知明確,根據風險收益特征,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等五個大類資產。投資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餘額占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監管比例分別不高於30%、30%、25%、15%,投資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無監管比例限制。
  通知還明確,投資單一上述資產的監管比例均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單一法人主體餘額的監管比例不高於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突破比例的,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
  事實上,此前保監會對保險資金運用也進行比例監管,但列舉式的監管比例不適應市場形勢。新增投資品種需制定新的投資比例,監管比例日趨複雜。同時,比例監管政策制定往往滯後於市場發展。部分監管比例可操作性不強,與市場實際脫節。部分比例限制涉及交易對手方,信息獲取難度大、成本高、作用弱。
  保監會此次調整與改革兼顧監管需要與市場實際,監管比例整合後由原50餘項減少至10餘項,建立了以保險資產分類為基礎,多層次比例監管為手段,差異化監管為補充,動態調整機製為保障的比例監管新體系。
  據悉,保監會將針對流動性狀況、融資規模和各類別資產等制定風險預警比例。達到或超出監測比例的,應當規定履行相關報告或披露義務。違反相關規定的,則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原標題:險企不動產投資不得高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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