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賀亮 通訊員李鵬程
  17名大學生為謀暴利,結夥請來黑客,侵入金融、投資、財經等網站信息後臺,盜走百餘萬註冊用戶的個人信息。江夏警方通過一起賄賂社區走訪民警事件,發現搗毀了這一特大網上盜賣個人信息犯罪團夥。昨日,江夏警方將該犯罪團夥頭目周某等3人刑拘。
  民警走訪收到3萬元賄賂
  4日下午,記者在江夏區藏龍島派出所內見到了盜賣個人信息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另外9名犯罪嫌疑人正在隔離審訊。目前該團夥頭目周某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說起案由,江夏藏龍島慄廟社區民警邱正雷介紹,近日,他在社區巡查時,發現慄廟新村1059號一棟三層樓的私房,多間房屋經常通宵亮著燈。裡面住著的一群奇怪的年輕人,他們整天獃在屋中,很少外出。
  4月3日晚,邱正雷決定進屋一探究竟。他一進屋看到有10多人坐在電腦前忙碌著。對方見警察進來,顯得有些不安。他上前盤問情況,為首的一名小伙站起來將他拉到一邊,掏出3萬元現金塞到他手中,小聲對他說,他們在打政策的擦邊球,希望民警高抬貴手,通融通融。
  為了不驚動對方,邱正雷收下現金,退出房間,立即將這一情況報告給派出所領導,請求警力增援。藏龍島派出所隨即調集多輛警車趕到現場,將出租屋的17名嫌疑人帶回警局進行調查。
  請黑客侵入網站盜取信息
  塞錢給邱正雷的姓周,正是這夥人的頭目。
  周某23歲,從武漢軟件職業技術學校畢業後,應聘到武漢一家投資公司工作。他在工作中發現公司為開發客戶資源經常在網上購買個人信息,認為找到“商機”。
  從2012年10月,周某開始實施他的“致富夢”,在網上尋找到了黑客,讓黑客入侵金融網站、論壇後臺,盜取曾經在金融、投資網及論壇上註冊的手機號碼及QQ號。然後,他再以每條2至5角不等的價格從黑客手中購買個人信息。由於這些金融網站註冊的個人信息可以成為一些金融、投資公司潛在開發的客戶資源,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周某在通過一些金融公司的論壇、QQ群聯繫全國的賣家,從中賺取差價利潤。
  據周某交待,該團夥通過網站每月竊取15萬條個人信息,目前交易個人信息已經超過百萬人次,現已非法盈利30餘萬元。
  犯罪成員“享受過程”
  生意做大後,周某開始大量招募“幫手”,先後邀約同學、老鄉等16人,網上組成盜賣個人信息團夥。該團夥內部分為三組,成員經常寫報告、感受交流心得。短短一年多時間,就形成了以周某等3人為頭目的盜賣個人信息團夥。
  該團夥成員年齡在20至24歲,均為大學生或大學畢業生。除了周某等3名頭目外,其他14名團夥成員具體的流程並不知情,也不知曉自己的行為違法。周某給這14名員工按照利潤的25-30%提成,每個員工的每月最少可拿到2000多元,最多可達8000元。2013年3月份開始在慄廟社區內租房專門從事盜賣個人信息,房租一年3萬元,每月的收入30%用來發薪水,10%用於日常生活開支,其餘全部歸周某等3人所得。
  記者在雷某(化姓)賬本上看到,“每天給5個客戶試打電話,總有兩個會找你拿資源,每天更新的,都不錯,堅信這一點。”
  “整客戶一定要用心,一定要帶有目的性,並且享受這個過程,你對客戶說的每一句話都要為這個客戶找你拿作鋪墊。”
  記者現場看到,查獲的十多個筆記本記錄的都是銀行交易帳目。這些銀行交易賬目已交市局網監處統一封存進一步核查。經調查核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目前周某等3人已被刑拘。  (原標題:17名大學生盜賣 百萬網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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